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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十条刚性问责措施

时间:2015/6/12 9:15:01 来源:今日苍南 作者:郭永慧 

安全责任压力层层传递

“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所在的社区分管负责人先行暂停执行职务,并对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的场所或接到乡镇隐患整治告知函而未履行职责的,部门驻地派出机构(无派出机构的为相关内设机构)分管负责人先行暂停执行职务,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我县近日出台《苍南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刚性问责措施实施办法》,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十条刚性问责措施,亡人火灾事故问责就是其中一条。

《办法》将对亡人火灾事故、宣传贯彻不到位、排查失职、处置不力、整治失职、推诿扯皮、舆论监督、举报投诉、明察暗访、一票否决等十个方面进行问责。针对亡人火灾事故问责,《办法》指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后,经初步调查认定为责任事故的,将立即采取问责措施。

在宣传贯彻等方面,《办法》规定,乡镇、部门未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会议及文件精神,未及时有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造成安全责任不落实的,经查实,一律启动问责。另外,乡镇小网格员(属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整治的领域为部门相关直属或派出机构经办人),对网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包括无证照经营户、合用场所和居住出租房)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排查到位的,或者乡镇中网格责任人未及时对小网格上报的隐患进行处置或转报处置的,或半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小网格人员被问责的,经查实,一律启动问责。相关牵头整治部门接到乡镇安全隐患抄告函后没有及时查处、整治或提出处置意见的,因不作为、慢作为而未及时对各类县级及以上挂牌整治的重大安全隐患点开展整治的,公安部门对违法当事人应当采取拘留措施而未予拘留的,经查实,一律启动问责。

《办法》要求,负有法定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拒不接收乡镇安全隐患整治抄告函的,接到对口举报投诉而推诿回避、不及时开展执法整治工作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的,经查实,一律启动问责。同时,被苍南电视台“玉苍焦点”栏目和市级以上媒体曝光,以及被社会举报投诉、“两代表一委员”提议,或者市级以上检查、督查及县级暗访暗查、夜访夜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经查实属重大安全隐患且事前未落实排查整改措施的,一律启动问责。另外,有关乡镇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因所监管辖区、行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被“一票否决”的,也一律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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