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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应守住诚信之本

时间:2015/12/28 14:57:37 来源: 作者:李 倩 

近日,我省税务部门公布首批税收违法“黑名单”,给失信者带来“脸面之痛”的同时,也大大提高其失信的成本。“黑名单”就像一道“紧箍咒”,足以让其掂量失信的风险,权衡失信的代价。

诚信乃为人处事之根本,对企业来说亦是如此。现代社会的商业发展是建立在契约精神之上的,如果一个企业连最基本的依法纳税、诚信纳税都做不到,何谈取信于社会,更别提在商业社会中立足。

业无信不兴。在市场中摸爬滚打的浙商,历来把信用奉为行走商海的圭臬。史书《水窗春呓》中记载,杭州著名老店张小泉,经商只循“诚理”二字为之。宁波籍巨商包玉刚的成功之道就是“与信誉成交,借信誉发展”。我们还记得,为重塑诚信形象,在改革开放初期,杭州武林广场燃起一把大火,烧掉了温州5000多双劣质皮鞋。

外界曾有人这样评价浙商对待诚信的态度:浙商“对待荣誉犹如对待批评”,始终怀有危机感和敬畏心态。企业越是在困难的时期,越要守住诚信的底线,这才是一家企业的立身之本、发展之根。

市场推崇契约精神,而法治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说到底是个“信”字。惩戒失信不是目的,建立诚实守信的机制,形成“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导向,让守信者受益,得到应有的回报和尊重,由“不敢失信”变为“不能失信”,才是我们盼望的效果和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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