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率先在全市实施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规范工作

我县将用三年时间,在2019年7月前全县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各类食用农产品将拥有“身份证”,实现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公众消费安全可保障。8月12日,市农业局和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示范县创建战略合作协议,率全市之先启动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示范县创建工作。县长黄荣定、市农业局局长张亨利出席签约仪式,副县长蒋献生与市农业局副局长杨靠山代表双方签约。
根据协议,我县计划在3年时间内,选择经常食用、产销规模大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标牌标识。市农业局每年将补助500万元作为标牌标识专项资金,县政府每年配套落实1000万元建设资金,其中500万元用于农产品标牌标识和生产主体能力提升,500万元用于相关印刷企业技改、研发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连续实施三年。据悉,从今年8月份起,我县已率先在马站、岱岭、霞关、沿浦等4个乡镇进行农产品标牌标识试点探索,已有88家经营主体开始试点贴牌贴标。还将在当地选择3家县城区农贸市场、2家连锁超市和1个大型住宅区建立带标农产品专区或专柜。市农业局也将协助我县带标农产品在温州市区落实1-2家农贸市场或超市,设立带标食用农产品的专区或专柜,向消费者推广有“身份证”的放心农产品。
签约仪式上,黄荣定指出,苍南将把这项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内容,落实县财政配套建设资金,分批实施农产品标牌标识工作,健全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通过项目补助、融资、贴息、税收减免等措施,引导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参与建设,以良好的环境和服务,全力推进示范县创建工作。同时,加强农产品生产、储存、销售全过程跟踪监管,做好农产品抽检监测,健全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衔接和市场倒逼机制,推动农业生产经营逐步走上“源头无隐患、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的良性发展轨道,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率达100%,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着力打造苍南模式的“放心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