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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集中整治“四无”生产经营单位

时间:2016/11/9 8:36:51 来源:本站 作者:洪钦宝 

重污染企业排查处置率百分百

连日来,县环保局协同推进全县集中整治“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生产经营单位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环境领域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对全县范围内无环保措施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小作坊)进行集中排查与整治,确保无环保措施的小作坊在2017年1月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其它无环保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在2017年6月底前整治完毕。

县环保局成立了“四无”生产经营单位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局分片包干,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发动全局力量,并积极发动乡镇(功能区)、村居(三级、四级网格)等力量开展“拉网地毯式”摸底排查,建立无环保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小作坊)整治台帐,积极借势借力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实现重污染(水体、大气、噪声、土壤污染等)企业排查率100%,处置率100%,着力优化环境管理秩序,夯实环保基层基础。

本次专项行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严格实行“三个一律”:一是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和加工场所,一律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予以打击取缔,坚持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取缔一处;二是对无任何环保手续的重污染企业和加工场所(包括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制革、合成革等六大重污染行业,金属表面处理、移膜革、皮革后处理、线路板、卤制品、蚀刻、铸造等七大重点行业,砂洗、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行业涉水的,及其它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污染行业)一律予以立案处罚并责令停产,并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责令关停;三是对上述两类以外,生产废水或工艺废气未经处理直排环境的其它各类企业和加工场所,一律予以立案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对2016年底前没有完成整治的,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责令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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