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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要求: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

时间:2014/7/11 8:18:34 来源:法制网 作者: 

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审批。

就小微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10万元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落实,税务总局提出,要将宣传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纳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和12366热线,多渠道、多平台、多视角宣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特别是要加强核定征税小型微企业允许享受优惠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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