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审批。
就小微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10万元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落实,税务总局提出,要将宣传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纳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和12366热线,多渠道、多平台、多视角宣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特别是要加强核定征税小型微企业允许享受优惠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