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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新调整

时间:2014/8/13 9:30:45 来源:今日苍南 作者:少小 章国敏 

以缴存余额倍数确定额度

据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有新调整,10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以缴存余额倍数确定贷款额度,即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0倍。

该政策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余额可含前12个月内的提取金额计算贷款额度;自2015年4月1日起,以申请时的缴存余额计算贷款额度,不再含已提取金额。

该政策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办法还有以贷款最高比例计算、以贷款还款能力、以市管委会确定的各地贷款最高额度等。

另外,该政策还明确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即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时,24个月内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满2年)的缴存职工家庭。同时,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最高年龄为60周岁,明确了贷款额度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此外,我县还将调整无房租赁提取额度,扩大无房租赁提取范围,简化部分提取申请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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