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苍南县国家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疫情防控
 
      网站栏目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财经微观    政策法规    人物风采    疫情防控    简报    会长企业    通知公告    会刊
 
 
 
 
 您当前位置的: 网站首页 > 维权指南 > 正文

政策性农房保险全面启动

时间:2014/12/31 8:35:56 来源:发改 作者: 

每户保费15元,最高赔22500

日前,我县全面启动2015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及扩面保险工作。明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在继续保持农户自愿筹集、政府补助推动、市场模式运作等基本政策不变的前提下,扩大农村住房保险覆盖对象和保险保障范围。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违章建筑、待拆除房屋不在保险范围之内,一户只限保一处。2015年继续将城镇居民住房纳入参保对象。保障范围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最高赔偿金额为每户22500元,保险费每户15元,其中财政补贴10元,个人缴费5元,缴费方式不变。其中“低保户”、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自交保费部分继续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城镇的居民住房不享受财政补贴,每户自缴保费15元。

明年的扩面保险在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基础上,按自愿参保原则,鼓励农户自愿参加人员死亡伤残和室内财产保险,进一步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房屋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物体坠落,导致符合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条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倒塌,够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合同赔偿为前提,造成屋内人员伤亡和室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其中,屋内人员死亡伤残每人最高赔偿限额80000(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限额50000),医疗费用10000元;室内财产每户最高赔偿限额5000元。扩面保险每户个人自缴保费25元。

 
友情链接: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疫情防控  
 
Copyright ? 2012 苍南县国家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三创网络
电话/传真:(0577) 68717111 26658777 68751855 68716388  浙ICP备12037378号-1 浙公网安备 33032702000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