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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时间:2016/3/16 8:29:11 来源:财税 作者: 

170多家企业受惠700万元

日前,我县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出台了《苍南县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实施方案》对在我县范围内拥有并且使用土地1000()以上的独立核算企业纳税人,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同时,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分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二大类,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税收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亩产税收”100%()-200%200%()-300%以及300%()以上的,分别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60%70%以及80%的减免幅度;对其他企业,亩产税收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亩产税收” 100%()-200%200%()-300%以及300%()以上的,分别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30%40%以及50%的减免幅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的出台,亩均税费表现优异的企业将切实受益。根据测算,2015年度将有170多家企业享受此优惠政策,优惠金额达7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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