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团圆”公司多人站上被告席
近日,苍南法院公开审理浙江省桐乡市新团圆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团圆公司”)和沈某、朱某、陆某等8人涉嫌销售假药案,供方、公司总经理、副经理、店经理通通站上被告席,将面临法律制裁。
2013年9月,新团圆公司先后投资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苍南、温州南白象服务区某副食品店,用于经营销售越南特产食品等。
同年10月开始,被告人沈某(系新团圆公司)、朱某(系新团圆公司)明知公司没有销售药品的相关资质,陆续从被告人陆某(系广西一特产商行负责人)处购入“白虎活络油”“正比灵佛灵油”“天草油”等越南生产的药品放置在其公司投资的上述副食品店内销售。
期间,新团圆公司委派被告人朱某甲、李某等其余5名被告人到以上的三个特产品店内轮流担任经理,负责店内的药品、食品销售管理工作,并雇佣谭某(另案处理)等14人担任收银员。
2015年7月31日,执法人员在上述三个特产店内查获“白虎活络油”“正比灵佛灵油”“天草油”“山野超级必灵止痛药膏”等共计1226瓶。经鉴定,查获的“白虎活络油”“正比灵佛灵油”“天草油”、“山野超级必灵止痛药膏”系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查获的药品以假药论处。
据犯罪嫌疑人朱某交代,副食品店在开业初期并未销售这些药品,但是营业员向其反映,有许多顾客询问为何销售越南特产的店内唯独缺了越南“三宝”(牛角梳、白虎活络膏、越南香水)。朱某得知后,马上了解了市场行情,得知这些药膏的进货价低廉,而销售价却可以翻10倍以上。面对这样可观的利润,朱某心动不已,随即与沈某商量。两人一拍即合,商定尽快在店内投入销售,并且不准备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朱某称其在货源方面有些“门路”,因此负责进货。这个“门路”,就是其在广东高速公路服务区打工时结识了陆某的姐夫谢某,接触中得知陆某正在广西东兴市开进口商品店。与陆某取得联系后,朱某对这门生意更是信心满满,陆某的店里不仅有白虎活络膏,还有天草油、山野超级必灵止痛药膏和正必灵佛灵油这几种销售较好的境外药品,并且由于熟人介绍,可以拿到较低的进货价。于是,朱某和陆某爽快地达成了长期的买卖合作关系。
经审查,沈某和朱某在经营“某某特产”副食品店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光假药就能带来百万元利润。由于没有账目清单,无法知晓准确的销售额。
庭审中,各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请求从轻处理。本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