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
浙江户口登记从此没有门槛
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手续等8种情况办户口不再难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手续,这些不再是无法进行户口登记的“门槛”了;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等情况的无户口人员,也再不用担心上不了户口……
作为深化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举措之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于本月起正式实施。
8月17日,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今年4月,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会同民政、卫计委等部门深入摸排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分类解决无户口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收养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
目前来看,我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7500余人(不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户口人员)。但从前期我省公安机关摸底排查情况看,全省已发现无户口人员1.12万余人(不包括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常住户口的人数)。
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且只登记一个常住户口,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省公安厅人口服务管理总队总队长阮文广说。
根据浙江实际,《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并创造性地专设了一条“规范公民依法登记户口”,对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收养登记和户口登记的受理机关、证明材料、办理程序等作出进一步明确,并做到政策规定全省统一、证明材料简洁一致,办理流程简便规范,既方便群众办事,又便于基层执行。
为让《实施意见》真正为广大群众带来实惠,省公安厅公布了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的监督电话0571-87286199,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