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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系业务虚开上百万元发票 女老板被判处缓刑并罚金2万元

时间:2017/12/7 9:01:02 来源: 作者:吴祖坚 岳思 

我县女子肖某是一家广告印刷公司的女老板,她帮一个大客户虚开了上百万元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结果,肖某和她的公司都栽了。

    肖某今年50岁,十多年前,她和丈夫创办了一家广告印刷公司,她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肖某说,她公司的一个大客户是温州一家房地产公司。2010年12月份,这家房地产公司的股东林某找到肖某,让肖某帮忙虚开几张发票。肖某为了维系两家公司间的业务往来就同意了。双方约定,在没有业务往来的情况下,由肖某以广告印刷费的名义虚开发票,林某提供10%的手续费,方便肖某纳税。到2011年5月份,肖某累计为这家房地产公司虚开发票金额达102万元。

2015年,当事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郑某,副总经理翁某、刘某,董事徐某,股东林某,因通过虚增公司广告印刷费的手段侵吞公司资产,涉嫌职务侵占,相继被判刑或被起诉。乐清市检察院经办检察官在梳理案件时,发现肖某涉嫌虚开发票罪。2016年5月,肖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刑事措施。

" 我只是帮客户忙,没得到任何好处,怎么会涉嫌虚开发票罪呢?"前不久,出庭受审的肖某对此显得很困惑。检察官说,现在一些企业主仍认为非法代开、虚开发票只是轻微的违法行为,其实虚开发票早已入刑。肖某及其公司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为他人虚开发票,累计虚开发票金额达102万元,须承担刑责。

乐清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的印刷广告公司和肖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肖某的印刷广告公司罚金3万元;判处肖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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