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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纳税人可申请减免税

时间:2013/10/21 14:06:23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 

省地税局下发通知

受灾纳税人可申请减免税

为帮扶受灾群众和企业灾后重建,省地税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菲特”台风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明确“菲特”受灾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相关税费优惠。对发生的资产损失,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可在税前扣除。对损失严重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上门一对一服务。

从具体的灾后重建税费政策来看,因台风、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因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损失数额较大,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灾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因洪涝灾害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免征契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支付给受灾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因台风、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扣除赔偿后,损失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金的10%以上的,可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单位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捐赠,允许按规定在当年所得税税前扣除。

地税部门提醒,灾后减免税申请已经开始,咨询或办理可以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财税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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