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税款、融资、用地支持
浙江经济欲升级,重点在小微企业,难点也在小微企业。日前,浙江在全国第一个出台了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3年内培育万家小微企业升为规模以上企业。
在《意见》中,我省出台了哪些具体举措?它们的针对性够强吗?能切实将小微企业“扶上马,送一程”吗?带着这些疑惑,且听政策制定者的解读。
税费优惠知几何
《意见》在税费优惠、财政支持和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都有高含金量的具体政策措施。
税费方面,“两税、两险、一金”(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方面有优惠。比如,“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
财政支持方面,县级财政可对“小升规”业绩突出的所辖乡镇(街道)和首次上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小升规”企业在3年内对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企业减负方面,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提供赞助、订购报刊杂志、加入协会、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明确被列为培育对象和新上规企业在环评等方面的费用,3年内按其标准减半收费。
帮助融资多途径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意见》提出了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提出,对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帮助企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可根据信用评级情况,向企业提供优惠融资服务。
对缺乏担保物问题,《意见》提出进一步推动林权、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位使用权、排污权、海域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
对融资贵问题,积极开展利率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利率水平,让利于小微企业,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压力。对转贷难的问题,积极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无还款续贷、宽限期等还款方式创新。推广小微企业“信贷工厂模式”,提升信贷审批效率。
用地支持看亩产
小微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加上土地资源稀缺,几乎拿不到地。针对小微企业用地难问题,《意见》提出,要根据单位产出要素贡献排序,各地应为成长性好的新上规模企业优先提供土地和创业场所支持。
同时抓好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尤其是科技型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现代都市产业基地,加强育成服务,培育科技型的小微企业,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