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上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工业企业单位资源贡献综合情况,通过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制定标准,划分类别,将工业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企业,并对各类企业今后在资源要素配置实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扶优汰劣。这是我县新近出台的规上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提出的管理原则。
据县经信部门介绍、这次规上企业分类管理旨在进一步推进我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资源要素配置引导作用,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分类考核的量化指标为工业企业当年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单位电耗产值三项指标;定性指标为环保标准,包括是否属重污染企业等。按照办法规定,各类企业数量占比是,A类企业占全部规上企业数的20%,B类企业占60%,C类企业占20%。A类企业当年税收要在2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18万元,单位产值电耗18元/度以上的企业。A类企业确定后,按最后得分的排序从低到高划取全部企业数20%列为C类,其余企业列为B类;列为省、市、县淘汰的行业或企业列为D类。属于重污染的企业类别下降一级,企业不列入A类企业范围。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A类企业属鼓励与支持发展类企业,予以重点扶持;B类企业属于一般管理类企业,予以重点指导;C类企业属整合提升类企业,予以重点提升与重点节能管理;D类企业属淘汰类企业,不享受所有受惠政策、评优评先和获得奖励补助,将限期给予淘汰、关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