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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明确

时间:2013/12/12 15:53:01 来源:今日苍南 作者:崔文苑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显示,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告显示,纳税人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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