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标准由每人500元变为620元
个人承担从100元增至150元
近日,我县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会议,详细说明2014年城乡医保相关政策变动情况,并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副县长林朝朝参加会议。
据了解,2014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参保对象基本不变;城乡医保筹资标准由每人500元变为620元,其中省、市、县各级财政补助、个人承担费用分别从400元和100元增至470元和150元;筹资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2014年2月28日。
2014年度城乡医保待遇报销方式不变,只是药物与诊疗项目的报销范围稍有变动,明年将分别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05年版)》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值得一提的是,我县对部分报销标准也作了调整,2014年度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封顶金额为10万元,普通门诊报销封顶金额由原来的每人400元调至每人600元。我县在保持高福利、高报销率的基础上,还专门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学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标准和范围,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据悉,同时享受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先到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后,再持报销材料原件到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2014年度个人缴纳基金不再开具财政非税票据,统一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凭证。
另悉,2014年4月1日起,城乡医保参保人员所持有的市民卡将启用,并逐步取代原来的苍南城乡医保卡,参保人在2014年度继续参保的,原医保卡可以继续有效使用;参保人的市民卡一经使用,原医保卡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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