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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查处三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

时间:2014/1/3 8:20:48 来源:温州日报 作者:姜巽林 

苍南查处三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

装水管得找关系户? 不交会费不给年检?

 

公权寻租,令群众不满,也是我市31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措施的追责重点。苍南县最近查处的3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中两起与此相关:一起涉及擅自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提高验收标准,为行业垄断提供便利,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书面效能告诫3个月、通报批评;另一起涉及直接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收费,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书面效能告诫3个月、解聘等处理。此外还查处一起案件,相关责任人因办事拖拉,被处以书面效能告诫6个月。

案例1

装水管也得找“关系户”

“安装室外自来水管就必须找伟峰公司,否则别想通过验收,也用不到水。”近日,苍南县纪委接到投诉反映,该县自来水公司涉嫌行业垄断,利用审批权给“关系户”拉业务。

某专业合作社就是受害者之一。去年下半年和今年5月,该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陈某为了给新厂区安装室外用水管道,先后两次到县自来水公司咨询相关事宜,都被明确告知室外给水工程须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并推荐了伟峰公司。但由于伟峰公司报价太高,陈某另找了施工队。水管装好后,陈某于今年11月到该自来水公司咨询工程报验事宜。县自来水公司拿出一份验收材料单,陈某一下傻了眼,“要提供20来项材料证明,像我们这种小工程光是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就没有。”

实际上,只有一些大型供水工程才需要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等材料。一般企业的室外平面给水工程只要在一些关键环节,如水压试验、管道冲洗、产品三证等方面符合要求即可通过验收。

苍南县纪委决定:责令该自来水公司整改,规范验收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承诺。该自来水公司不得要求伟峰公司使用其指定品牌的工程用材;伟峰公司的工程用材需通过市场渠道,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规定采购。此外,该自来水公司要把室外给水工程申报、验收等事项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其经理郑某受到通报批评;副经理周某被予以书面效能告诫3个月。

案例2

办年检,先交800元会费

苍南县纪委接到投诉:“20136月,到宜山工商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年检,被告知要缴纳社会团体会费800元,不然年检不能通过”。

发出投诉的这家企业于今年6月委托某代理机构办理其宜山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年检。该代理机构到宜山工商所办理年检时,被告知须到宜山个民协缴纳私营企业团体会费800元。为顺利通过年检,余某缴纳了会费。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年检和个民协会费收取应实行“时段”分离,即在企业年检期间,个民协不得收取会费,会费收取必须遵循自愿原则。而宜山个民协今年以来共违规收取会费2.04万元,涉及20家企业。

现负有领导责任的宜山个民协工商所副所长傅某受到书面效能告诫3个月处理、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直接责任人吴某被解聘。苍南县纪委责令县工商局作出整改,在全县工商系统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案例3

一个签字签了一个月

一个简单的签字程序,为何签了一个月才签成?

苍南县纪委近日接到群众投诉。经查,投诉人的老房子因火灾被毁,将相关材料送到灵溪镇村镇建设局拆迁安置股,申请房屋重建。随后,重建情况公示期满,应立即由拆迁安置股股长林某在土地权源证明书上签署意见并报分管城建副镇长签字盖章。但从公示期满至投诉之日,工作人员王某以“工作忙、领导不在、没时间签字”等为由,一直没有将证明书交给林某审核签字。期间,林某曾询问王某上述证明书是否要签字,但王某以工作忙为由推脱,林某没有再主动过问。直至调查组介入,签字才得以完成,前后历经近一个月。

苍南县纪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林某通报批评处理,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给予王某书面效能告诫6个月处理,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责令灵溪镇村镇建设局进行自查自纠并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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