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苍南县国家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疫情防控
 
      网站栏目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财经微观    政策法规    人物风采    疫情防控    简报    会长企业    通知公告    会刊
 
 
 
 
 您当前位置的: 网站首页 > 维权指南 > 正文

浙江建立高新园区摘牌退出机制

时间:2014/2/12 9:40:03 来源:新华网讯 作者: 

激励争先创优

浙江建立高新园区摘牌退出机制

为了促进全省高新园区转型升级,激励争先创优,浙江省政府决定建立摘牌退出机制,清除高新园区队列中的“南郭先生”。

日前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浙江省的高新园区启动实施分类评价考核制度,对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园区、创建的省级高新园区(以下称省级创建园区)按照浙江省高新园区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据了解,浙江省高新园区评价指标体系由创新能力、结构优化、科技服务、规模效益和定性评价5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27个二级指标,对应总分100分,5个一级指标创新能力、结构优化、科技服务、规模效益、定性评价的权数分别为20、25、20、25、10。由浙江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高新园区的评价。

在此基础上,浙江省实施高新园区的摘牌退出机制,如年度评价考核连续3年列全国末3位的国家高新区,经省政府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取消其国家高新区资格;年度评价考核连续3年排序末3位的省级高新园区,进行摘牌警示,进入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无明显改观的予以摘牌;增量考核连续2年达不到要求的省级创建园区,取消其创建资格,且对外不允许再使用省级高新园区的牌子。

浙江省政府指出,高新园区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环保事故、严重违反土地和建设规划或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当年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且排序以末位处理。

 
友情链接: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疫情防控  
 
Copyright ? 2012 苍南县国家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三创网络
电话/传真:(0577) 68717111 26658777 68751855 68716388  浙ICP备12037378号-1 浙公网安备 33032702000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