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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可抵押贷款

时间:2014/12/26 8:32:22 来源: 作者:张辉蓉 

为支持我县农村规模化经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苍南县支行联合县农业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

据了解,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登记由各乡镇农经部门负责初审,报县农业局登记备案。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价值评估,将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目前采取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方式,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为“可由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也可由借贷双方委托有关专家测算确定或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或个人,贷款单笔金额暂定10万元()以上。申请抵押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持续生产能力的种植(养殖)业、设施农业、现代休闲农业及其他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或流转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合法取得土地经营权,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权证等证件;依法经营,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抵押土地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流出方同意抵押并在贷款无法归还时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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