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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业及集成电路产业税收激励

时间:2015/3/23 8:16:18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 

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也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12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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