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免税逾500万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该项优惠政策实施一年来,累计为我县43112户次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555.02万元,占全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比例达74.17%,免征税额占其应纳税额比例达18.83%。
为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县国税局通过网站、微博、报纸、短信等平台发布新政信息等多种方式强化政策宣传辅导,对文件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操作程序等进行详细解释,确保纳税人申报准确。同时县国税局认真统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逐户实地调研,开展“手把手”纳税辅导;简化手续,缩短时限,让企业快捷便利享受政策红利。加强后续监督,定期通报全县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分析测算政策扶持作用;加大对临界点企业监管力度,及时掌握小微企业纳税申报变化情况,实现税源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