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交通运输等三个行业
近日,笔者从县国税局获悉,我县推行“营改增”试点后,半年内共为纳税人减税约651万元,降幅达32.3%,实际税负2.86%,比原来税负降低了1.37个百分点。
今年上半年,全县共2300户“营改增”纳税人入库增值税1361.6万元,同比增长17.33%。其中交通运输业入库增值税569.3万元,同比下降20.03%;现代服务业入库增值税791.4万元,同比增长76.1%;邮政业入库增值税1.8万元(邮政业2014年1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上年同期无税收入库)。
截止目前,我县“营改增”试点涉及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邮政业三个行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收入占据绝对比重,但是随着试点范围变化和经济转型升级,两者占比正逐渐发生变化。2013年一季度两者占比分别为58.55∶41.45,之后两者呈此消彼长之势,交通运输业税收占“营改增”总收入比重逐渐下降,现代服务业税收占“营改增”总收入比重逐渐上升,至今年上半年两者占比分别为41.78∶58.09。
上半年,全县“营改增”销售收入4.76亿元,应缴增值税1640.2万元,税负为3.45%。考虑管道运输超税负即征即退因素,上半年实际入库增值税1361.6万元,实际税负仅为2.86%。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业销售收入2.26亿元,入库增值税569.3万元,实际税负2.52%;现代服务业销售收入2.5亿元,入库增值税790.6万元,实际税负3.16%;邮政业销售收入59.3万元,入库增值税1.8万元,实际税负即征收率3%。
营业税是以含税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根据这一特点,税制改革前税率为3%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税负应为3.09%,税率为5%的现代服务业税负应为5.25%。进一步计算,上半年按原营业税制,交通运输业应纳营业税698.3万元,现代服务业应纳营业税1312.5万元,邮政业应纳营业税1.83万元,合计上半年全县“营改增”纳税人按原税制应纳营业税2012.6万元,总体税负为4.23%。
此外,实行“营改增”后,相关纳税人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也会伴随着增值税较之营业税的减少而减少,“营改增”纳税人减负效应将进一步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