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维权组织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4〕414号),规范纳税人维权组织建设的定位、工作内容和实施要求。
通知明确规定,纳税人维权组织建设应坚持以税务机关为主导,吸收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维权组织工作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正当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的,增进征纳沟通,促进征纳和谐,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纳税人维权组织建设的工作内容应围绕四个方面开展:一是开展宣传辅导,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二是畅通联系渠道,保障纳税人的表达权;三是促进征纳沟通,保障纳税人的参与权;四是发挥评议作用,保障纳税人的监督权。通知还强调,各地税务机关应积极推动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建立纳税人维权组织,努力实现“一个平台,两家共建、多方参与”,防止“形式化”和“空壳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