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局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苍南县局积极采取措施保证新政顺利落实到位,力促电池和涂料消费税征收工作平稳落地。
接总局文件通知后,该局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政策法规、收入核算、征管以及基层税源管理单位学习相关文件内容,掌握政策要点;认真清理户数,开展摸底调查。借助系统筛选电池、涂料企业信息,逐户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确定纳入征收范围纳税人名单,做好税种登记工作;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强化辅导。针对纳入征收范围的纳税人,及时送政策上门,耐心做好税法宣传解释,告知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条件,告知办理涉税事项流程,确保政策实施效果。截至3月10日,全县共对15户纳税人进行了税种鉴定,其中电池行业4户,涂料行业1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