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我市小微企业1月1日起开始享受所得税减半优惠的政策,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预计今年全市国税系统征管的3.6万户小微企业将受惠,可减免企业所得税1.7亿元。
国务院决定,自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这意味着,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将享受到减半税收优惠,实际税率仅10%。
以一家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为例,如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9万元。根据此前政策,该企业每年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需缴纳3.8万元。在扩围新政策施行后,该企业全年只需要缴纳1.9万元(19万×50%×20%)的企业所得税,减税金额为1.9万元。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由2010年的3万元提高到2012年的6万元,2014年的10万元,今年提到20万元。
市国税局局长骆建升表示,今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国税部门要把小微企业优惠落实作为重点工作项目全力推进。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对于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也可以申报;对于本年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也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至30万元以下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但可享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