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涉及到哪些行业需要改征增值税?
答: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财税〔2011〕111号)规定,改征增值税的行业包括: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的主要税制安排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3、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还是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