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苍南县国家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疫情防控
 
      网站栏目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财经微观    政策法规    人物风采    疫情防控    简报    会长企业    通知公告    会刊
 
 
 
 
 您当前位置的: 网站首页 > 税务要闻 > 正文

税务审批将实行“一个窗口”办理

时间:2015/12/16 8:48:3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加快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让税务行政审批提速增效走上“快车道”,让纳税人“好办事”。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来,税务部门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公布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除7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外,其余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将该放的放到位。

  《意见》明确,税务行政审批要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申请,没有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税务总局指定纳税服务司办税服务处作为窗口。同时,加快建立网上办理平台,今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实现纳税人直接通过网上办理平台上传电子材料或邮寄等方式递交申请材料。

  《意见》提出,要推行受理单制度。税务总局制定全国统一的受理单样表,纳税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对于程序简便、可现场办结的事项,要即时办结;对于需要实地调查、上报审批或其他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在受理单中明确注明不长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同时,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对有利于自主创业和增加就业等政府鼓励的事项,以及老弱病残孕等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主动服务,专人负责,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友情链接: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疫情防控  
 
Copyright ? 2012 苍南县国家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三创网络
电话/传真:(0577) 68717111 26658777 68751855 68716388  浙ICP备12037378号-1 浙公网安备 33032702000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