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环保税法草案时表示
9月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闭幕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会议上发表讲话。张德江说,本次会议初次审议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第一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税收法律草案,标志着新形势下税收法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希望有关方面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快相关税收法律起草工作力度和进度,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确保税收法定改革任务按期完成。9月2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环保税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制定环保税法并开征环保税意义重大,十分必要,赞成加快环保税法的立法工作。
立法凸显“清费立税”改革意图
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实现排污费向环保税的“费改税”,是此次立法的最大亮点。
莫文秀委员在分组审议时表示,环保税法草案通过“费改税”从根本上解决了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问题,推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另外,环保税法草案在继承原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吸收了近年来实践中获得的经验和教训,体现了环保税在新时期的功能需求,必将在促进治污减排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李盛霖委员表示,推进“费改税”是当前改革的总体趋势。从养路费纳入消费税和车辆购置费改为车辆购置税两项改革来看,实践证明都是成功的。在环境保护领域推进“费改税”,同样能够解决收费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形成促进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
参加此次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玉珍表示,征收排污费是国家环境保护的一项有力措施,多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行政干预比较多,企业少缴欠缴现象突出,且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目前仍然比较低。将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后,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各项要素和征收的程序都有明确规定,能够显著提升征收依据的法律地位、刚性及规范性。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重要一步
作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首部税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环保税法草案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体现出的立法特点给予高度评价。
吕祖善委员表示,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现行的大部分税种不是用法律形式来确定的,这是我国法律制度建设上存在的缺陷。此次环保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我国法制建设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希望这能成为一种新常态,以后凡是开征新的税种,以及调整税率和税基,都要通过立法和修法的形式进行。
李连宁委员表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环保税法草案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章节架构较为合理,基本制度设计和表述比较规范,主要内容和规定基本可行。
沈春耀委员表示,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环保税法草案具有重要的先导意义,应当充分肯定。同时,有关方面应加快税收立法进程,希望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能有更大的进展。
委员建议环保税收入专款专用
环保税开征后,税收收入将如何使用?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后是否还会专门用于环保领域?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非常关心这些问题。
车光铁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税收使用方式,对环保税收入的使用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切实保障环保税收主要用于生态和环境保护建设。韩晓武委员表示,环保税收入的使用必须是专款专用,必须将环保税收入用于环境污染的防控和治理,这既是开征环保税的初衷,同时能够减少开征环保税的阻力。
对于委员们的建议,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环保税收入与过去的排污费收入一样,都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至于用途,由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后,收入同样会用于环保领域。
“过去,排污费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属于非税收入,使用的时候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环保方面,包括环境保护的一些工程,包括大气污染的治理、水污染的治理等。‘费改税’以后,税负平移,环保税收入仍然安排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内,没有实质性的变化。”白景明说,“开征环保税,主要目的之一是为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筹措资金。因此,我个人认为环保税收入今后还将用在环保方面。同时,‘费改税’以后,这部分收入将更具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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