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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估流程里引入第三方监督

时间:2017/8/18 8:26:58 来源:本站 作者:董晓岩 吕凌雨 

  近年来,随着国税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宽,各部门的工作也朝着系统化、复杂化、协作化趋势发展。作为执法部门更需要有效的内控机制来管好手中的公权力。以纳税评估工作为例,如果把评估工作看作一场考试,那么评估人员就是考生,可以说在这场考试里缺少监考老师和考试成绩的反馈,因为现行的评估流程里缺少第三方监督和反馈机制,缺少复核环节对结果进行审核和把关。所以要想把内控机制融入评估工作,从而达到降低税务风险,提高评估结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的目的,还需创新评估模式,内外联动,真正做好内控这篇文章。

  创新复式评估模式,不断加强内部管控。所谓复式就是在原有两人以上参与评估的基础上全程引入第三方监督,这个第三方由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科室组成,在纳税评估的前、中、后期发挥复核监督的作用。

  实施评估前,由征管科将选案产生的评估对象上报部门负责人,由相关科室对评估对象产生的背景、原因和重点评估方向进行集体讨论,最终下达评估任务和完成期限。评估实施环节,自觉接受来自监察、法规科室的第三方监督,通过开展廉政提醒、权力制衡等方式降低干部廉政风险和执法风险。评估结束后,对评估结果实行复评制,组织相关科室对评估工作开展抽样复查,对于一些涉税金额巨大、影响严重的大案采取评估人员交叉复评或集体复评,重点对案头分析、《约谈情况表》以及《纳税评估报告》等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审议,及时排查评估过程中的纰漏和错误,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由此可见,复式评估模式的作用在于对整个评估流程加上双保险,由第三方力量时时监督,将各个环节存在的执法风险降至最低,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创新阳光评估模式,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所谓阳光就是转变职能,从管理纳税人变成服务纳税人,尽可能地立足于纳税人的角度,让纳税人有机会主动参与评估工作。除了走访评估对象之外,开展行业税收政策辅导会和行业税负分析会,把企业的税负指标进行公示,通过行业内部的水平比较,帮助企业寻找自身的风险点,引导企业自查自纠,同时增强税务机关对本地企业的了解和管理,让评估人员的执法既有人性的温度又有科学的依据。

  另外,阳光还代表着公平,代表着纳税人的监督和鞭策。建立健全评估对象的反馈机制,一方面是对廉政的监督反馈,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主动公布监督电话、邮箱、公众号等多渠道举报平台,监察部门对纳税人反映的情况及时调查落实;另一方面是对结果的监督反馈,不仅需要将结果反馈给内部的第三方,更要将结果交由纳税人来打分。特别是企业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的时候,引入行业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的第三方监督,或者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对结果的公正合法性进行多方讨论,保证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内控机制建设的关键还是要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让权力在有效的监督控制管理下运行,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从根本上降低税务风险,从本质上提高办税服务水平,打造一个高效、廉洁的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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