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外贸综合服务新政策
助力我县外贸产业发展
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出口退(免)税管理模式,2017年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的代办退税业务由“视为自营出口申报退税”调整为“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综服企业、生产企业双方申请出口退(免)税和代办退税备案(双备案)。这意味着综服企业的“代理”身份得到确认,生产企业成为退税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政策出台后,为确保政策及时落实,解决企业在进行备案时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县国税局积极梳理有关政策,全力开展广泛的宣传,利用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向企业传递政策解读,提升企业政策知悉度,助推生产企业迈出委托外综服务第一步,同时加强与一达通等外综服企业和生产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摸清企业业务意愿,为后续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夯实基础。
据悉,自2017年12月4日该局办理全县首例代办退税备案以来,我县有310多户企业陆续办理双备案,本次外综服务新政策的出台,上述企业均能从中受益,企业成本能够有效降低,市场开拓更为便利,综服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广大企业提供对外贸易专业服务,既有利于我县传统外贸优势,又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在后续的工作中,该局将持续做好生产企业的双备案受理及信息传递工作,同时进一步针对发票开具、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等方面开展详尽辅导,助推我县外贸综合服务新政策实施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