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苍南县国家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疫情防控
 
      网站栏目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财经微观    政策法规    人物风采    疫情防控    简报    会长企业    通知公告    会刊
 
 
 
 
 您当前位置的: 网站首页 > 税务要闻 > 正文

助力我县外贸产业发展

时间:2018/2/5 8:51:27 来源:本站 作者:孙澄宇 

积极落实外贸综合服务新政策

助力我县外贸产业发展

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出口退(免)税管理模式,2017年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的代办退税业务由“视为自营出口申报退税”调整为“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综服企业、生产企业双方申请出口退(免)税和代办退税备案(双备案)。这意味着综服企业的“代理”身份得到确认,生产企业成为退税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政策出台后,为确保政策及时落实,解决企业在进行备案时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县国税局积极梳理有关政策,全力开展广泛的宣传,利用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向企业传递政策解读,提升企业政策知悉度,助推生产企业迈出委托外综服务第一步,同时加强与一达通等外综服企业和生产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摸清企业业务意愿,为后续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夯实基础。

据悉,自2017年12月4日该局办理全县首例代办退税备案以来,我县有310多户企业陆续办理双备案,本次外综服务新政策的出台,上述企业均能从中受益,企业成本能够有效降低,市场开拓更为便利,综服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广大企业提供对外贸易专业服务,既有利于我县传统外贸优势,又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在后续的工作中,该局将持续做好生产企业的双备案受理及信息传递工作,同时进一步针对发票开具、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等方面开展详尽辅导,助推我县外贸综合服务新政策实施落地。

 
友情链接: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疫情防控  
 
Copyright ? 2012 苍南县国家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三创网络
电话/传真:(0577) 68717111 26658777 68751855 68716388  浙ICP备12037378号-1 浙公网安备 33032702000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