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营商环境,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16号),该公告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开始取消出口企业预申报、取消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中报送《增值税申报表》、取消生产企业无业务时每月的“零申报”、明确了退税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必须先收汇再办理申报、优化整合延期申报、调整进料加工核销等。
县税务部门在文件下发后,认真学习研究政策变化,及时将最新政策通过电话、微信群等形式通知出口企业,积极解答纳税人的政策咨询,帮助出口企业简化出口退税申报手续,自该项政策实施以来,我县316户生产企业因此受益,将累计减少申报达2000余户次,有效地减轻企业申报负担,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