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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

时间:2018/8/29 8:26:07 来源:本站 作者:李钰 

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费用的规定;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规定;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等内容。

根据草案二审稿,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同时,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的情况,草案二审稿在专项附加扣除中增加了赡养老人支出。至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草案二审稿规定,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本次会议还有两部新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分别是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和耕地占用税法草案。由于两个税种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稳定,因此按照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并对个别征税事项作出相应调整。

车辆购置税法草案修改了纳税人和应税车辆范围,规定在我国境内购置汽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有轨电车、挂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购税纳税人。同时,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应当核对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

耕地占用税法草案明确规定,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税务机关应该与相关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农用地转用、临时占用地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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