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5日,历时近18个月开发建设和推广的内控监督平台平稳上线,全国税务系统成功实现平台“全覆盖”。从测试到试点,从培训到上线,一路走来,内控平台从无到有,税务干部应用也完成了从生疏到得心应手的转变。
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税的重要抓手,税务机关依托平台建立的“防控—监督—问责—改进”风险管控机制,在防范税收权力运行风险和廉政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战略抉择:青山缭绕疑无路,忽见千帆隐映来
2018年是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传统的内控监管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权力运行难以有序化、执法运转难以畅通化、业务流转难以痕迹化、问题整改难以长效化等“四难”问题成为制约新形势下税收现代化的瓶颈。
作为经济领域的重要执法机关,税务系统队伍庞大,层级众多,执法环节繁杂。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责任、创新内控监管模式、推动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201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提出“两覆盖、两优化、两提升”要求,一体化、集约化的内控监督平台承载着无数税务人心血,如同一盏指路明灯,引领广大税务铁军迈入“风险防控全方位,权力管控无死角”的内控信息化时代。
机制设计:别去终期得再逢,归来颇似曾相识
内控监督平台通过分解业务环节、分配岗位权责、监控业务流程,将权力制约机制“嵌入”税收执法工作各环节,形成“风险防控—监督检查—问责追究—反馈改进”的完整闭环。平台所蕴含的“职责分离、风险防控、监督管制”等管理智慧,是对我国两千多年来内控思想的继承、发展和创新。
关于内控监督机制,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周礼》中就有所记载。秦汉以后,经我国历朝历代不断完善,在两千多年的治国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严密且运作有效的内控机制。包括:一是职责分离,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如西周的九府出纳制度。二是设立负责考核和督察专门机构,如秦代的御史监察制度、唐代的吏部考功司、明清时期的六科给事中等。三是定期报告与审查。各地官吏定期呈报地方税赋收入及财政开支,如秦代的上计制度、明清的“京察”“大计”官员考核等。
与古代内控监督信息传递迟缓,结果无法动态分析等不同,当今税务机关内控监督平台的一大亮点在于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每位税务人员工作痕迹均可查询、可追溯、可比较。
成效初显: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
作为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的一名普通稽查干部,我对内控监督平台和以平台功能为依托内控机制的收效感触颇深。
——强化了机制保障,确保权力运行有序化
完善了风险隐患排查机制。针对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类别逐一筛查出潜在风险点,针对各类风险事项或内控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清单式”横向操作指引。
健全风险防控预警机制。依托平台推行“税务稽查质量全程监控卡”,明示各岗位各环节可能的执法过错、瑕疵,不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评估和抽检。
——注重源头防范,推动执法运转畅通化
明责知责,落实主体责任。通过设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各部门分工负责,实现相互监督协助;专职内控联络员依托平台负责日常管控;每名干部明确岗位风险,层层压实责任。
抓细抓实,降低执法过错。选案环节实行“集体审批”,根据行业特征科学设置疑点值和预警值,实现案源精准选择。检查环节实施“每案提醒”,下派案件时同步下达风险提醒,预防执法偏差风险。审理环节推行“审理日志”,严把事实、证据、政策、程序、文书五大关口,确保定性处理准确、自由裁量审慎。执行环节坚持“每案通报”,与公安、司法部门共享涉案信息,增强整体打击合力。
——深化动态督察,实现业务流转痕迹化
规范系统运行管理。通过明确日常税收执法记录方式、要求、结果管理与使用等事项,规范金税三期系统执法文书制作等,使业务流转留痕。
建立问题整改清单。通过完善稽查案件复查与廉政回访制度,发挥被查对象监督作用;通过依法依规追究执法过错人责任,确保跟踪整改收到实效。
——强化责任追究,落实问题整改长效化
通过加大绩效考核风险管理权重,将内控建设与绩效管理挂钩,把自查自纠、风险应对及落实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通过明确年度绩效考核对风险事项的担责扣分标准,并对检查人员主动排查、消弭风险的做法予以加分鼓励,实现以考提质、以评增效。
以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追究系统为依托,完善督察问责机制,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及时增补潜在过错点,不断修正优化风险防范措施,将内控工作“朝深里做、往宽处拓、向高处集、于实处落”。
作为一名普通税务人员,我觉得内控监督平台以其全新的数字化手段,督促我们去审视每天工作的得失成效,让无形的风险得以防控,其已经成为日常税收执法工作不可或缺的好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