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苍南县国家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疫情防控
 
      网站栏目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财经微观    政策法规    人物风采    疫情防控    简报    会长企业    通知公告    会刊
 
 
 
 
 您当前位置的: 网站首页 > 税务要闻 > 正文

生活性服务业税收优惠再加码!

时间:2019/10/11 9:02:04 来源:本站 作者:浙江税务 

生活性服务业税收优惠再加码!

加计抵减比例升至15%

10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根据《公告》,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进一步加大生活性服务业减税力度,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比例,由10%提高至15%。

加计抵减是一项税收优惠措施,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虚拟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今年我国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在自4月1日起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中,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关系国计民生,此次将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由10%提高至15%,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减轻生活性服务业税收负担,促进行业和企业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生活性服务业与民生,特别是百姓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加大减税力度有利于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改善百姓生活质量。”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

根据相关文件,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公告》规定,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李旭红分析,对于有足额进项进行抵扣的企业而言,通过加计抵减获得了额外的进项抵扣,无形之中是一笔减税红利,而对于由于人工成本占比大,部分进项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抵扣而言的企业,可有效减轻其税收负担,“生活性服务业覆盖范围广,并且中小企业居多,因此新政策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一重要利好,还有利于促进这些企业吸纳就业。”

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1709亿元,其中减税10387亿元。受益于扩大抵扣、加计抵减、留抵退税三项配套措施,邮政、电信、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均实现减税,合计减税204亿元。

 
友情链接: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疫情防控  
 
Copyright ? 2012 苍南县国家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三创网络
电话/传真:(0577) 68717111 26658777 68751855 68716388  浙ICP备12037378号-1 浙公网安备 33032702000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