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疫情防控期间房、土两税减免政策
一、政策内容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二、申报对象
(一)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体娱乐业指文化、体育、娱乐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 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免租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政策可与纳税人已依法享受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政策性优惠同时享受,先适用该政策,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三、操作流程
(一)网上办理。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在线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系统即时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申报减免税。
(二)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或代开租赁发票时,填报困难减免申请表,税务机关即时核准后,即可办理减免税申报。
(三)退税管理。对减免租金部分已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从其当年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予以退税。
四、兑现时间
2020年12月份(说明:房产税、城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文件依据
《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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