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海关票“先比对后抵扣”工作,县国税局认真开展新办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活动,做好分析和反馈。
截至2013年9月,县国税局共稽核比对海关缴款书37份,涉及纳税人16户,税额639.64万元,稽核结果全部相符,份数所占比例达到 100%。根据7、8两月稽核系统中的相关数据显示,系统总体运行良好,大多数企业能正确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先比对后抵扣”操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 部分企业对新办法理解不准确,造成未及时申报进项抵扣,产生应缴税款,加大了企业经营压力;二是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 额”明细科目;三是海关未及时上传第四联信息致使形成滞留票的可能性较大,易造成当期进项抵扣不足。
针对上述问题,县国税局进一步做好有关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和解释工作,将有关政策规定和操作宣传到位,规范企业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加强税务机关与海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快速处理机制,防止因税务端数据采集传递原因增加企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