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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确首批税务领军人才培养选拔事项

时间:2013/12/30 8:45:18 来源:今日苍南 作者:焦裕 

国家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启动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告和通知,规定税务系统外和系统内人才培养和选拔有关事项。

据了解,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主要为大型企业主管税务的负责人、涉税中介机构中高级执业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税收教学科研的中坚力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方向分为综合管理、税收业务和税收信息化管理3类。税务系统外人员可报名参加税收业务类中的税收法制、税务风险评估、国际税收管理和税收经济分析4个专业领域的选拔。

系统外领军人才选拔条件有3条:1.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身体健康。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和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水平,年龄不超过45周岁。2.大型企业分管税务的企业负责人、税务部门负责人,一般应任现职一年以上;涉税中介机构执业人员,一般应具有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或律师等一项执业资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3.在重要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卓著;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工作成绩优异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可优先录取。报考人员需经1名所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主要领导或高级职称人员推荐。

通告明确系统外领军人才选拔将实行税务干部和系统外人员统一考试,分别录取,统一培养。通过个人申报、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的程序确定培养对象。

首批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内的培养对象主要为全国税务系统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突出工作业绩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具体条件为:综合管理类选拔对象主要是处级、科级优秀年轻税务干部。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科级干部一般不超过35周岁。同等条件下,曾经担任过市、县两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优先录取。税收业务类选拔对象为从事税务工作5年以上,具有财税、会计、法律和经济等税收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税务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国家级或省部级表彰奖励者,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税收信息化管理类选拔对象为从事相关税务工作5年以上,具有计算机、信息技术等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税务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国家级或省部级表彰奖励者,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据了解,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1014,选拔申报表、报名办法及地址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及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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