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具体政策。
此次发布的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税目范围,在营改增应税服务中增加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务服务、收派服务的范围注释,明确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税。这标志着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其作为一个营业税税目即将结束历史使命。至此,我国营业税目税也将从目前的9个减少为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