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苍南县国家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疫情防控
 
      网站栏目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财经微观    政策法规    人物风采    疫情防控    简报    会长企业    通知公告    会刊
 
 
 
 
 您当前位置的: 网站首页 > 企业之窗 > 正文

企业、个体户年报制十月实施

时间:2014/10/20 8:26:26 来源:温商 作者: 

101起,我市将全面实施企业、个体户年报制度以代替先前的年检制度。与此同时,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正式对外开放,公众可从中查到企业的各类公示信息,并对企业信息真伪等进行监督举报。

据悉,今年27日,国务院批准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自31日起,停止对企业年检。此后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今年10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年度报告制度是企业自行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报资料的一种模式,市场监管部门对填报内容不事先审查,所有填报内容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与年检时企业法人要提交各类书面材料并签字确认、加盖公章不同,年度报告全部在网上操作,采用“全程电子报告”。企业只要登录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写,保存提交即可,无需纸质材料,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无需加盖公章。因不见面、不审查、不收材料,原先反映较多的年检“搭车收费”、“年检难”现象将不复存在。

实施年报报告制度后,为防止企业乱填乱报、隐瞒真实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采用“年度报告抽查”的管理方式,对年报后续监管以随机抽查和举报核查两种检查方式相结合来进行,对企业填报的内容进行事后核查,发现问题依法纠正。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而这个名单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年内将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友情链接: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疫情防控  
 
Copyright ? 2012 苍南县国家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三创网络
电话/传真:(0577) 68717111 26658777 68751855 68716388  浙ICP备12037378号-1 浙公网安备 33032702000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