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近企业 贴近基层 贴近职工
18位律师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
近日,县总工会以3年为聘期,聘任18名律师为我县第三期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并签订了乡镇工会法律服务协议,推动工会维权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法制化,确保工会法律服务更贴近企业、贴近基层、贴近职工。
笔者了解到,就在今年8月23日,县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以职工服务中心为平台,不断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促使职工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更加健全,并通过整合部门资源,统筹职工服务中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力量,依法灵活运用法律援助、调剂、仲裁手段及时化解劳动纠纷。其中,对于符合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三个条件其中之一的职工,都可申请法律援助。
而该衔接机制衔接的主要范围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据悉,去年县总工会组建了县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乡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19个、园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1个,并在全县208家规上独立建会企业中建立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形成了县、乡镇(园区)、企业三级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网络。同时,县总工会还把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纳入对各乡镇总工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与工会组建、和谐企业创建、职工之家建设等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